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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昨日上午
地点:泉州鲤城鲤中派出所值班台
民警:当班民警小梁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12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小芳)丢三落四的事,想必大伙都干过。昨天上午,鲤中派出所民警小梁,就因为类似报案,笔录做了厚厚一摞。
8点57分,一年轻女子走进派出所。“来报案的,我手机丢了。”女子自报家门,姓蔡,今年20岁,在鲤城一家婚纱店上班。蔡小姐说,一早来店里上班,蹲下来开卷帘门时,顺便把手机放在台阶上。可卷帘门一开,她起身就进了店,手机就忘在外面。“前后总共几十秒钟工夫,手机就丢了。”蔡小姐说,手机并没有多贵重,可里面存储着重要资料。这一丢,实在麻烦。当班民警小梁接警后,到现场调取了监控。发现当日上午,一名男子捡走了这部手机。但视频中,男子的样貌特征并不十分明显,较难辨认。
不出1小时,一名男子又走进派出所。他姓李,40来岁模样。运动鞋,牛仔裤,花衬衫。他是来报案找公文包的。“记性太差了,下了的士就走,包就忘在车上了。”李先生说,公文包里装着2000多元现金,还有身份证和若干银行卡。他不心疼现金,只觉得补办证件和银行卡太麻烦。李先生说,自己本住晋江池店,前晚开车来鲤城和几个朋友吃饭,席间喝了酒,饭后就打的走了。他记得,当时自己坐在副驾位上,返回池店家中才发现,公文包落在的士上了。不过,他并未留意车牌,也没注意司机姓名编号。民警小梁很为难,由于李先生无法提供准确的上车时间,警方调监控、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
类似丢三落四的警情,昨天还有不少。小梁发现,报案的失主之所以丢东西,并非是因为自己记性不好,而是生活习惯导致的。
比如,第一个报案白领姑娘。她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手机时刻不离手,走路也放不下。所以蹲下来开卷帘门时,手机就撂在地上,而不是放进包里。李先生的包不好找回来,也是因为生活习惯。包括他在内,大多数人打的都不爱记车牌,下车也懒得要小票,东西落在的士上就难找了。
小梁说,这两起警情,都属于物品遗失。即使警方帮忙找到了监控中拿走东西的当事人,如果对方不承认或不返还,是构成侵占。但侵占属于民事自诉案件,失主需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