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支持创业创新 力促转型升级
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泉州经济增长新引擎和新动力,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泉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培植发展土壤。
记者从文件起草单位市发改委了解到,《若干意见》与《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中央、省政府文件精神一脉相承。起草过程中梳理整合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吸纳了创业主体、众创载体及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得各项措施更符合泉州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若干意见》从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深化适合创业创新审批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扶持、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加强组织保障等8个领域,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搭建创业创新载体、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股权融资方式、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创新培训、建立长效协调机制等25个方面提出推动泉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工作措施。
接下来,全市创业者和创新工作将得到哪些服务扶持、获得哪些实际利好?请看本报为您详细解读。 □泉州晚报记者 朱娟娟
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1.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以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科技局统筹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创新奖,对科技成果完成及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2.大学生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
对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在泉州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最高3万元的开业补贴。
青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资金池最高10万元的免息周转金、市就业专项资金最高30万元创业贷款的贴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租赁住房不受家庭年收入限制。
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园区将加快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入驻台商投资区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3.返乡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政府支持各类返乡创业园建设,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的返乡创业园,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
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创业。引导妇女从事家政、手工业等传统技艺创业;扶持城镇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自主创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鼓励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建设,提供仓储物流、网络技术、从业培训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在省人社厅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所在地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实施农民工创业扶助三年行动规划,每年扶持100个农民工创业扶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简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域外高端人才和海归人才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泉州将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泉州创业试点,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泉州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推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对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高端海外人才,市人社局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落实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对泉籍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研发项目立项,采取弹性职数解决职称评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