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方:金额太高 部门: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工伤 律师:先做伤残鉴定再到法院上诉
南安商报 见习记者 赖香珠 本报记者 朱晨辉 文/图
64岁的黄阿婆(中)“住”进售楼部,向承建商索赔60万元。
11月1日,黄阿婆坐着轮椅,带上一张床和生活用品,在家人的陪同下,“住”进了南安某小区的售楼部大厅,让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很是为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3个月前,黄阿婆在小区建筑工地打工时摔倒导致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她的家人向承建商提出60万元赔偿费遭拒。为讨说法,黄阿婆搬进了小区售楼部。
黄阿婆今年已经64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没有与承建商签劳动合同,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雇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事件 打工意外受伤致偏瘫 阿婆住进售楼部索赔
11月3日,记者见到了受伤的阿婆,她坐在椅子上,手脚用支架固定着。黄阿婆是柳城露江村人,在工地打工近两年,但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啊……”6月13日上午,工地传来一声惨叫,工友一看,发现黄阿婆受伤了,立刻将其送往市医院治疗。
“母亲的工友说,当时母亲在脚手架上做事,至于是不是从那里摔下来就不得而知了,母亲现在也不记得了。”黄阿婆的儿子庄先生说。
住院3个月,阿婆辗转了3个医院进行治疗,花费近13万元,费用由工地承建商承担。主治医生告诉记者,黄阿婆因外伤造成脑出血,导致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院后,黄阿婆子女认定黄阿婆是在工作中受伤,承建商作为雇主,应赔偿后期的护理费、误工费、医药费等,于是向承建商索赔60万元,但承建商只愿赔偿15万元。
11月1日起,黄阿婆将“家”搬进了售楼部。庄先生的大哥说,承建商一直不给答复,到法院上诉他们又没钱,无奈之下才作了这个决定。
承建商 已经垫付医药费 愿支付15万元赔偿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工地负责人。
“事发后我们立刻将她送往医院,医药费也一直由我们承担,我们没想过推卸责任。”工地主管柯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医药费,他们还支付了3万元的补偿费用。
“他们迟迟不给伤残鉴定,要是能给伤残鉴定,我们一定按照标准来。我们咨询过律师,大概需赔偿10万元,但我们愿意再多支付5万元。”柯先生说,因为此事,双方进行多次交涉,到司法所协商4次均未果。
据柯先生介绍,上周庄先生将黄阿婆带到售楼部,要求他们继续给她做康复治疗。“我当时就答应了,把车叫来之后,家属却对阿婆不管不顾。”
“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我也只是给人打工的,现在阿婆直接住在售楼部,我很为难。”柯先生说,黄阿婆的行为对售楼部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律师 建议作伤残认定 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对此,记者咨询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一般情况下,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再认定工伤。南安市目前无法办理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申请,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或走法律途径。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所律师苏志聪表示,这件事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黄阿婆家属提出的赔偿费用,因为牵扯到护理费、营养费、医药费等,很难判定是否合理。但是赔偿费用与伤残程度有很大关系,家属可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做伤残鉴定,再到法院上诉。
苏志聪认为,黄阿婆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售楼部的正常秩序。他建议,可进行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切忌有过激行为。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纠纷?苏志聪建议,劳动者在工作前应与雇主签订劳动协议,万一发生意外,劳动者的权利也有所保障。雇主也应考虑雇佣人员的身体素质,主动帮员工购买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雇佣合同书、病历(疾病证明)、费用单据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请工友出庭作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