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3日讯(记者 林淑芳)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财政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下发。泉州将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探索以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合作。
目前,泉州市已确定3个PPP模式项目,总投资34.52亿元的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38.93亿元的泉惠石化园区已开建,总投资9.71亿元的晋江市国际会展中心也已正式签约(详见本报上月22日A9版报道)。此外,泉州还筛选出90个PPP模式的候选项目,计划总投资达1050亿元。
政策:保障投资者权益 政府违约应赔偿
《意见》提出,除有禁止性规定外,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实行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如果政府方面违约,应按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赔偿。
为此,泉州还推出了8个配套政策:
1.特许经营。
允许投资人在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出租汽车、公交线路、收费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期一般不低于10年,不超过30年。
2.价格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与政府进行结算。
3.财政补助。
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可适当补贴。为此,泉州将设立3亿元“泉州市PPP专项增信资金”,为泉州市的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4.融资支持。
探索由市、县两级政府授权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城市建设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镇化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5.资源配置。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6.项目审批。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可后可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7.存量转化。鼓励各县(市、区)对存量项目(包括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PPP模式探索。
8.防控风险。在明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量力而行。
范本:
泉州公共文化中心 补助款项纳入预算
已开工建设的、位于泉州丰泽东海的“四大花瓣”——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为PPP模式提供了范本。
“在合作模式上,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和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三方组建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泉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说,根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期12年(含3年建设期),按经营性项目操作,采用PPP模式中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部分补贴+直接投资参股。
该项目建成后,收益包括使用者付费(商业运营收入+停车场收入+媒体广告收入+商演收入+其他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建设期融资补贴+运营期补贴+地下商业运营部分风险补贴)两种方式。
此外,泉州市政府也将出具同意将可行性缺口补助款项,纳入特许经营期限内跨年度财政预算;政府出资人代表放弃投入的自有资金收益。
展望:
项目储备库里已有 25个省级备选项目
泉州市将拿出的蛋糕不止于此。泉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泉州将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基础产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他领域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至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社会事业设施、生态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及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领域项目。
泉州市现已建立了PPP项目储备库,已有25个省级PPP示范备选项目入库。此外,泉州还筛选出了90个PPP模式的候选项目,计划总投资达1050亿元,包括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