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10月29日讯 昨日,石狮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石狮市黄标车淘汰公告》,并配有《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石狮今年底前,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标准(元/辆)
根据公告,石狮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凡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罚款150元并记3分。
石狮黄标车补贴条件同《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的规定基本一致;补贴标准,参照泉州市有关补助资金标准,石狮按1:1的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对行驶证上“所有人住址”在石狮市的提前报废黄标车实行补助(详见本版表格)。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今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按基准标准的110%执行,最高可补10340元;2016年按基准标准执行;至2017年提前淘汰报废的,上、下半年,分别按基准标准的80%、70%执行。
车辆所有人可登录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网站(huanbao.shishi.gov.cn)下载《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程序,将黄标车交售给泉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石狮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由石狮交通管理大队审核车辆。
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持《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到石狮市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审核手续。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的30天内(其中: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应在补贴方案实施后3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提交申请。(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记者 林永清)
文件下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的通知
附:泉州市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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