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提前报废黄标车可享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

泉州晚报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提前报废黄标车可享补贴

核心提示

来自市环保局的消息,我市出台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要求各地于11月1日前组织开展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工作。该方案实施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交售报废的,不予受理。 □本报记者谢曦

哪些黄标车可申请补贴?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

根据方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这些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

方案明确,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2.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4.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泉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6.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7.本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补贴标准如何?

我市将设立市级提前报废黄标车专项补助资金,对各县(市、区)提前报废黄标车进行补助(标准见表格)。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将分别制定本辖区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基准标准。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四个时段实施:

1.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110%执行;

2.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执行;

3.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80%执行。

4.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70%执行。

如何申请补贴?

黄标车所有人登录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qzepb.gov.cn)或各县(市、区)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黄标车所有人按规定程序将黄标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车辆车型、注册、注销等信息和车辆使用年限、安检情况、是否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等补贴条件进行审核。

各地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黄标车,黄标车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持《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审核手续。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开具后30天内(其中:各地补贴方案实施前已报废的,应在补贴方案实施后30天内),携相关材料到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的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