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10月20日讯 (廖静 张金坛 张荣桂)在晋江务工的男子江某深更半夜拨打110报警称摩托车被偷,只为报复不等他吃完面,自顾离开的“摩的”司机。 20日,江某因谎报警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凌晨2时许,江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在晋江市陈埭陈湖中路湖中村路段一面店吃饭时,停在店门口的一部摩托车被人偷走了,车牌号是“闽CZ****”。
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值班民警赶赴现场,找到了报警人江某。“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你们自己调监控嘛!”面对出警民警的询问,江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连话也说不清楚。
而据面店老板介绍,江某当时并不是自己驾车来到,而是搭乘一辆摩托车来的。在民警的追问下,江某改口说:“我叫他等我,他不等我,我没有车坐,当然要报警咯!”
原来,江某口中的“他”其实是一名“摩的”司机。而此时的江某前言不搭后语,而且涉嫌谎报警情,民警只好先将他送往医院进行强制醒酒。
上午9时许,酒醒后的江某被带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现年34岁的江某来自贵州,在晋江陈埭洋埭村某鞋厂务工已经10年了。
已经清醒的江某交代说,当天凌晨大约1点多的时候,他从青阳某KTV出来后搭了一辆“摩的”,准备回到陈埭镇洋埭村的工厂宿舍,在经过湖中村路段时,感到肚子饿了,便让“摩的”司机停在一面店门口,等他吃碗面再送他回宿舍。
结果,面刚做好,还没吃,“摩的”司机就自顾自驾车走了。“喝多了,脑袋蒙蒙的,也不知道车费给了没。”江某说,当时他追出来的时候,摩托车司机头也不回, 也不理他,开着车越走越远。但他记住了摩托车的车牌号,便拨打110报警电话,称他的车被偷了。
警方提醒,110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众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求助的警务服务平台,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假案或严重歪曲夸大事实。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绝不姑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