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环卫工捡到1.5万元和公司材料 索要5000当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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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10月16日凌晨,黄会计离开金龙街道石崎社区时,拿着失而复得的公司材料,一脸笑容。随后走出来的苏警官则一脸深沉,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泉州一环卫工捡到1.5万元和公司材料 索要5000当酬金

资料图片

时间倒回7个小时前,15日下午5点,黄会计把公司两块公章、财务资料及现金1.5万元装进袋子,放到摩托车后座,去银行办理业务。车速快,风大,快到银行时,他停下回头一看——袋子没了。

“天哪,财务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啊!”沿路监控录像显示,黄会计经过笋江路时,白色袋子从车后掉出,随即被一名身穿环卫服的环卫工人捡起,塞到环卫车前面的袋子中。但监控录像模糊不清,没法看清人的面部。无奈,黄会计报警,随后,泉州鲤城公安分局浮桥派出所值班民警苏警官赶到。

因为环卫工人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固定不变的,民警便把目标初步锁定在清扫笋江路的环卫工中。环卫工林某看完监控录像,称那段路是另一名环卫工黄某负责,并拿出一张黄某的照片。民警反复对比后,觉得其身形很像。

当晚11点多,民警来到黄某位于石崎社区的租房里。“我从没捡到白色袋子,不知道你们说什么。”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抬高声音,极力否认。待看到监控录像后,黄某又支支吾吾说,“下午捡到后,顺手丢垃圾桶了。”

见此,民警慢慢跟黄某分析,告诉他如果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里的侵占罪,要负刑事责任的。经过民警反复调解,一直低头沉默的黄某突然抬头说:“得给我点酬金吧?”

“多少?”黄会计见黄某态度松动,追问道。

“我捡到袋子时,有两个老乡看见了……”黄某称。

“只要你保证东西全部归还,现金我只要1万元,剩下5000给你。”

听了这话,黄某转身从柜子下拿出袋子。黄会计清点完东西,按照承诺给了黄某5000元酬金。他表示,“这么短时间能找到袋子已经很好了,损失点钱不算什么。”苏警官则感慨道:“虽然失主满意,但不是应该拾金不昧吗?”(海都记者 花蕾 通讯员 苏全兴)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