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即将归档 2016年起执行新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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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泉州网10月12日讯 (刘扬宇 廖静) 泉州市档案馆12日消息,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福建泉州物资集团公司、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泉州中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市属国有企业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完成了市档案局的审批。

至此,泉州市全面完成了市属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核工作。

2012年12月,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对提升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泉州市档案局在全省率先联合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意见的通知》,并在市、县两级组织多次国有企业宣贯会,就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归档范围制定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为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文件材料(管理类)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市档案局通过调查摸底,在初审阶段与企业档案人员反复沟通确认,对照《规定》以及企业职责,指导企业对预审稿进行修改。两年后,市属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核工作均已完成。

按照部署,从2016年起,泉州市市属企业全部执行新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完)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