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报复盗取闺蜜钱财 两次都陪同闺蜜去报警

海峡都市报

唐某和王小姐是多年的好闺蜜,王小姐两次丢失钱财,唐某都陪同去报警。出乎意料的是,小偷就是唐某本人。昨日上午,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宣判,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26岁的唐某,在石狮某酒店上班,她和王小姐都是四川人,已认识六年多,都把彼此当做最好的闺蜜。7月23日凌晨2点多,风雨交加,唐某披着雨衣,用复制的钥匙打开王小姐的租房门,从其衣柜里拿走了装有黄金项链、戒指等首饰的袋子,以及现金1100元。

王小姐发现被盗后,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唐某陪同前往。而在7月5日,王小姐也曾在出租房内丢了4500元,当时也是唐某陪她报警。警方将两条线索串并研判,觉得唐某有重大嫌疑,于7月24日将其抓获。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据唐某供述,今年7月初,她到王小姐出租房玩,后将包放在其沙发上出去,回来后发现包里的1700元现金变成了1400元。唐某认定是王小姐所为,一直想要“报复”。随后几天,唐某到王小姐家住,知道了她放财物的地方。7月5日中午,唐某搬家,趁王小姐不注意,偷偷拿了她放在皮夹里的一叠钱,金额为4500元。

翌日下午,王小姐发现钱没了,以为是练车时丢的,唐某也替她“着急”,特意陪她到驾校调取监控,还陪她到派出所报警。之后唐某仍不愿罢手,于是出现了7月23日凌晨那一幕。

最终,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王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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