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举行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 表达缅怀追思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讯 (记者陈林森)9月30日是我国法定“烈士纪念日”。上午,市四套班子、泉州军分区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各界代表一起,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表达缅怀追思。

9时,市四套班子、泉州军分区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四套班子领导及机关干部代表,驻泉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法院、检察院干警,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400多人来到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静静肃立。

8名武警礼仪士兵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分两列行进到纪念碑前伫立。

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开始,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全场在雨中肃立,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脱帽默哀。

接下来,在深情的《献花曲》中,10名武警礼仪士兵抬起5个花篮,缓步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将花篮摆放到纪念碑基座上。

市领导郑新聪、康涛、陈万里、杨俊峰分别代表市四套班子,泉州军分区司令员林俊其代表泉州军分区,神情庄重地登上纪念碑基座,市委书记郑新聪仔细整理花篮缎带。

随后,参加仪式人员依次缓步绕行,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

整套仪式程序按照去年3月31日民政部发布的《烈士公祭办法》进行。此次缅怀先烈旨在铭记历史、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激励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