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泉州晚报

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近日,泉州市纪委对6起违规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丰泽区东海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郭琼辉同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郭琼辉在担任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多名社区干部礼金及海鲜购物卡。丰泽区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泉港区涂岭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伟强同志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胡伟强在担任涂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规发放开展环卫整治、计生迎检、防抗台风等各类加班补贴;违规批准单位干部职工每月固定报销用茶费及汽车油费。泉港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人大主席庄平同志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庄平组织东园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行13人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违规用公款游览景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考察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院长王丹红同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王丹红参加下属部门组织的聚餐时,违规批准将餐费纳入“医院主任(专家)坐诊工作餐费”进行报销。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聚餐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洛江区外贸公司原总经理林凯峰同志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参与娱乐活动问题。林凯峰担任洛江区外贸公司经理期间,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过节费和通讯费,并使用公款进行娱乐消费。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溪县发电公司原董事长胡吉祥同志提供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胡吉祥担任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用于公司日常接待;组织公司职工到永定土楼旅游,公款报支费用。安溪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溪县水利局免去其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违规报支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通报指出,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纪律要求,严格防止“五种行为”。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中央关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严肃查处“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