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6人被问责 4人被移送司法

德化县纪委监察局

9月22日,德化县通报1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案件。

2015年3月至6月,德化县纪委立案审查了德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受贿窝串案,该案涉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6人(民警3人、协管员3人),其中被党纪立案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制度执行存在漏洞,队伍监管不到位,对管辖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严格责任追究,德化县纪委给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郑贵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林文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叶振伟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林剑峰、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丹平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