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邵武两地纪委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党委委员,泉州市丰泽商城建设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书记曾清加同志在任丰泽商城公司经理期间,于2013年6月,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购置价格18万元以内公务用车1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购置车身价为24.98万元的轿车供其个人使用。丰泽商城公司多次购买购物卡作为节庆福利发放给员工,违规发放总额14.915万元。泉州市国资委党委给予曾清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泉州市国资委给予曾清加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组织处理。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原正科级检察员黄培元同志,于2014年3月提前退休,2014年4月至今留用处理石狮市钞坑和加曾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拆迁善后事宜。2014年4月13日,其驾驶石狮市检察院公务用车前往厦门理工学院,在学院内将该车辆交由同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社会人员林某驾驶,发生五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培元个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6万多元。经石狮市纪委批准,石狮市委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黄培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鲤城区计生服务站站长吴奕元同志(副科级),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鲤城区计生服务站违规向该单位驾驶员高某发放补贴共计7440元。鲤城区纪委给予吴奕元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全部缴交鲤城区国库支付中心。
洛江区河市镇卫生院院长俞青同志,于2013年6月7日,俞青陪同到该院开展技术帮扶的人员用餐后,又一起到某娱乐场所唱歌娱乐公款报支人民币700元。洛江区纪委给予俞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违规接待费用。
永春县仙夹镇美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招宇同志,于2014年9月12日中午,在仙夹镇美寨村家中为其子置办结婚宴席62桌,宴请宾客460多人,收受非亲人员礼金1.862万元。永春县纪委给予陈招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非亲人员礼金。
2014年3月13日,邵武市发改局主任科员、粮食局副局长吴文彬,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刘金标、副经理饶庆忠和饶为民等4人私用公车前往福州市长乐市参加私人乔迁宴。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文彬、饶庆忠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刘金标、饶为民因涉嫌其他违纪行为,另案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