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来本不是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纳入补偿的范围,鲤城区房地产测绘队原职工蔡某某“笑纳”他人贿赂的8.5万元财物,日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收受拆迁户1万元 帮其“偷面积”
蔡某某今年30岁,案发前是鲤城区房地产测绘队的一名合同制员工,负责鲤城区拆迁改造项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测量、测绘图表制作及审核。近年来,鲤城区的建设涉及一些房子的拆迁,一些业主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就想办法在拆迁面积上做文章,蔡某某便成了他们的公关对象。
阿彪曾在鲤城区房屋管理部门担任门卫,由此认识蔡某某。2010年,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片区进行危房改造,阿彪的一处房屋也在征迁的范围内,他在房屋三楼的阳台等部位加柱。蔡某某来测量时,阿彪请他帮忙,把加柱的部分按照100%的面积计算,“事后我会答谢你”。
蔡某某同意按照阿彪的意思办,过后阿彪顺利地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协议。他也信守承诺,送给蔡某某1万元,表示感谢。
三年受贿8.5万元 因有立功被判缓刑
据了解,除了阿彪,还有8人向蔡某某行贿,有的是简易搭盖的小屋,希望蔡某某帮他按砖木结构房计算;有的是厂房展厅面积,希望能纳入办公场所范围测量……经鲤城区人民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9名被拆迁人员贿送的现金8.2万元和购物卡3000元。
法院认为,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合计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予以减轻处罚;他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于立功,予以减轻处罚。他的家属退出全部赃款,说明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早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