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16岁弱智女开房被判强奸 自辩是没有强迫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28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我没有强迫,是她自愿的!”法庭上,李某得知自己已涉嫌强奸,不停地辩解。但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强奸罪成立,原因是,受害女孩虽无反抗,但她是弱智,根本无性防御能力。

昨日下午3时许,李某因强奸罪,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宣判后,李某未提出上诉。

李某是贵州人,今年36岁还没结婚。阿玲(化名)泉州人,今年16岁,有点弱智。

今年5月中旬,李某在泉州打工的表弟,把工友阿玲介绍给他。就这样,两人通过短信取得联系。聊天中,李某发现,阿玲的手机信息缺乏逻辑,怀疑她智力存在障碍。

今年6月30日,李某从浙江赶到泉州,与阿玲见了面,觉得还蛮喜欢。次日下午,李某买了两张泉州至浙江的车票,说要带阿玲到杭州玩,没让阿玲回家。

当晚,两人在沉洲路一小旅馆开房,发生了关系。

阿玲没回家,父母急得团团转,赶到派出所报案,并通过李某的表弟,找到了阿玲。知道事情经过后,阿玲父亲气坏了,揪起李某的衣领,就往派出所拽,“他欺负了我女儿。”他跟警察说。

警方通过询问,未发现阿玲反抗的证据,但查明,阿玲属轻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御能力。也就是说,阿玲虽然样貌已经成人,但并不知“性”是怎么一回事。

阿玲的父亲心痛地说,阿玲8岁时,就被发现智障,小学前后读了快10年,只读到5年级。去年10月,才让她出去,和奶奶一起打工。

这已经构成案件,检方随即以强奸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极力抗辩,称自己和阿玲是正常恋爱,且是经她同意才开的房。但法院认为,阿玲虽超过14岁,但李某采用其他手段,利用阿玲无性防御能力不知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