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驾焊接挂钩宝马车 变身“马车”疾驰高速

东南早报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谢达艺 文/图)看样子他是真的把宝马车当马了:为了运送摩托车,经营大型摩托车销售的李某东,在宝马车后焊接了挂钩,拖着摩托车在高速路上疾驰。

泉州高速现宝马“马车” 车后焊接挂钩运摩托

宝马“马车”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有效打击“两客一危”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0日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沈海高速开展统一行动,一辆奇怪的宝马车闯入民警的视线。

当晚8时30分,一束电光在沈海高速泉港段驿坂服务区A区(福州往厦门方向)下坡入口匝道一掠而过,随后传来挂车经过沟坎跳动的巨响,一辆小型汽车飞奔而来,映入民警眼帘的是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宝马轿车,宝马车后面还拖着东西。

民警赶紧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得知,该车已经入户,车牌被盗,因此未悬挂号牌。车主李某东称,他销售大型摩托车,为了便于运送摩托车,便私自在宝马车后焊接挂钩。因宝马车的挂钩是活动扣眼,车辆夜间在高速行驶时容易脱落,而且“马车”后部反光标识不明显,给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民警对李某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车辆劝离高速公路行驶。

“轿车牵引非机动车,本身无违法行为,只是‘马车’发光标识不明显。”民警表示,根据规定,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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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