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22日讯 泉州市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进城落户农民还将逐步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放弃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可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晋江市被列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图为晋江梅岭组团项目(资料图)
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泉州市将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荐阅读:
记者获悉,目前泉州市仍存在城镇格局小、散、弱的现象,城镇中尚有众多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有待开发利用。此次规划,提出了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等4个方面17个发展目标,并将逐步优化“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的城镇规模体系。
有合法稳定住所 即可落户居住地
就市民最为关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泉州市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具体而言,泉州市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泉州市将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
按照设想,今后,有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居住一定年限,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随迁家属,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