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两违”认定意见 新规实行“零容忍”

泉州晚报

泉州市出台“两违”认定及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村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

(记者 王金植)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对“两违”的认定及处置提出具体的操作措施。

“两违”处置意见须公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认定的“两违”及其处置意见,应当制列清单,在所在村(居)公开栏、主要公共场所和县(市、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认定和处置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认定和处置意见有误的,应当及时修正后进行补充公示。

新“两违”实行“零容忍”

2014年1月29日以来新增的“两违”,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其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拆除的。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