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16日讯 泉港区政府日前出台新规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到明年9月底,在该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消费的,个人可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缴存单位还将享受每套2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据介绍,该区将进一步支持刚性需求购房,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及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刚需购房给予省市区最优惠政策。
泉港区财政对购房者及其公积金缴存单位还将给予购房补助:对组织区内员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含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区内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成套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公积金缴存单位每套2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对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含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区内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成套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的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区财政将给予购房者每平方米180元的购房补贴。
记者获悉,该区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还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房地产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暂不要求提供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核拨时限,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至一个工作日;个人办理公积金房贷时,即来即办、当天办结;对团购商品房的购房者,银行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办理、无假日办理。
另据了解,对涉及区级政府及部门的收费项目,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减负”。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缓至办理规划专项验收时缴交,最长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在出具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书面承诺后,免交新型墙体材料(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泉港区政府还将依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放贷规模、放款速度、房地产企业客服满意度等指标,对各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进行综合考评,按照银行考评排名情况,在选择归集住房公积金、住宅公共维修资金银行开户上给予倾斜支持。(海都记者 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