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三小伙涉黑 跟随“老大”听其差遣寻衅滋事

泉州晚报

跟随“老大”听其差遣 三小伙涉黑 一审获刑

本报讯 (记 者詹伟志 通讯员 蔡燕瑜)晋江20多岁的小伙子陈某语、施某洋和陈某文先后跟随王某启(已判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语等三人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而获刑。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7月间,王某启为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先后招揽、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组织,陈某语、施某洋、陈某文三人以一般成员身份加入其组织。王某启还纠结多人,在晋江市永和镇、石狮市一带连续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陈某语、施某洋和陈某文三人多有参与。

石狮法院认为,陈某语、施某洋、陈某文参加由他人组建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某语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施某洋、陈某文多次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又任意损毁公民财物,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语、施某洋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石狮法院判决,陈某语获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施某洋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文获刑二年八个月。陈某语、施某洋的违法所得2000元、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