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上班 他的高薪工作没了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状告公司败诉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陈某上班过程中,被查出喝过酒,这犯了公司的大忌,他因此丢掉了一份月薪8000多元且无固定期限的工作。陈某以公司非法解除合同为由起诉公司,然而还是败诉了。
案情
无固定期限合同
他仍被解雇
2007年3月份,某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成立。3个多月后,陈某成了公司一员,岗位为“主修工”。
这份工作着实不错。从一开始,陈某就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即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没出现特别的意外,陈某可以把工作干到退休。
未承想,2013年4月8日,公司向陈某发出《关于陈某的处分决定》的通知,决定自当日起,解除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他丢掉了这份工作,此时他的月薪已达8350元。
陈某的岗位不可谓不重要,为何公司不要这么一位老员工呢?
按照公司的说法,陈某系酒后上班,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
但陈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变相剥夺他的劳动权。于是,他将公司告到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并未获得支持。去年6月份,他将公司起诉到泉港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发他自2013年4月8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止的工资,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