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见儿子,先盖个房子”
丈夫去世,大伯竟然“藏”起儿子,让康女士无法见到儿子
海峡导报10月13日讯(记者 宋军营)“我老公去年因病去世,他的三哥、四哥就将我的孩子藏起来,我回去三四次都没能见到一面。他们说要我回去盖房子、保证不改嫁,才能见到孩子。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昨日,40岁的康女士拨反映此事。
对此,泉州致一律师所苏律师表示,康女士的情况,可以向妇联投诉,也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到法院起诉。
讲述:想看孩子就不许改嫁
康女士说,她是泉州市永春人,长期在晋江一家鞋厂打工,孩子现在11岁了,“以前在老家生活,我一年给他四五千元生活费”。
去年,康女士的老公在永春县蓬壶镇因病去世,康女士回去处理丧事时,没有见到自己的小孩。今年几次回家,也都没能见到孩子一面。“我想孩子,每夜都睡不好,做梦天天梦见他。我也曾到镇里小学去找他,呆在校门口等他出来,但一直没见到他。”康女士说。
这到底怎么回事?康女士介绍,每次回老家她都是跟老公的三哥、四哥交涉,他们家族的人表示,要见到孩子,必须在老家建一座房子,并且保证不改嫁。“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要孩子在老家延续香火,怕我带走。我答应不带走孩子,但还是不让我见。”
说法:侵犯了母亲的监护权
昨日,康女士丈夫的三哥接受导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弟弟还活着的时候,和弟媳感情并不好。弟弟没留下什么钱,现在小孩在一所全托的学校读书,一年一万多元的费用,都是他和四弟出的。“我们确实是怕她把孩子带走,如果她回村里盖房或买房,我们就相信她不会远走高飞,能让她看孩子。或者她回来跟我们签个协议,保证不带走小孩,我就告诉她小孩读书的地方。”他说。
针对康女士的情况,泉州致一律师所苏律师认为,他们侵犯了康女士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的,可以转移监护权,让有监护能力和监护条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法律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