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最高补助500万元

泉州晚报

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第二批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 邱和军 通讯员 谢坤霖)近日,泉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第二批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有六大类项目可申请补助,其中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货梯购买补助、建造海工装备等高技术船舶资金补助、船舶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补助、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等五大类均为首次补助对象。

购置本市“数控一代”产品 补助金额上浮两成

此次申报项目主要分六大类。其中,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补助,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年内投产等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采购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将享受更大额度的补助。市经贸委相关人士介绍,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将适当上浮补助金额:列入2014年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市级项目最高限额为110万元;购置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的技改项目,其中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部分补助金额上浮20%;项目单位列入2014年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同时购置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的,其中本市生产的“数控一代”设备部分补助金额上浮20%,其余部分补助金额上浮10%。

购买货梯等五类项目首次列入补助

“其余五大类项目,是首次列为补助范围。”市经贸委相关人士介绍,龙头企业进口设备、购买货梯、建造海工装备等高技术船舶、船舶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供应模具材料等,都可申报技改专项资金补助。其中,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方面,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可与省级技术改造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补助政策叠加。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