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海淘”商品应办理申报征免税手续

泉州晚报

泉州海关关长掌线96339——

海外代购20种商品不免税

日前,泉州海关关长齐忠平掌线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热线96339,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

□本报记者 王朝晖 文/图

泉州外贸呈稳定增长态势

齐忠平说,今年泉州市整体外贸形势较为良好,并呈现稳定增长态势。1-8月泉州市外贸出口744.2亿元、增长19.5%,贸易顺差为219.5亿元;8月当月出口110.8亿元、增长31.8%。

今年以来泉州市外贸出口总值继续保持福建省第三位,出口值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增速。其中民营企业出口增速较快,1-8月份出口456.8亿元、增长26.9%。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东盟、美国等地,出口商品以泉州市传统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其中服装出口261.4亿元、增长40%,鞋类出口116.9亿元、增长9.5%,两者合计占泉州市出口总值的50.8%。

“海淘”商品应办理申报征免税手续

针对目前一片火热的海淘、海外代购等网络购物行为,海关如何加强监管?

齐忠平表示,对“海淘”行为,今年7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6号公告规定:一是不论是个人还是电子商务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企业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二是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必须传送到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三是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必须先向海关备案;四是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总单和明细单等数据应向海关传送,并接受海关查验;五是电子商务企业应按月将《货物清单》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个人通过“海淘”购买的商品,属于进出境物品,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海外代购行为,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此外,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以下20种商品不予免税,需要征税进口: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直通车帮你问

问:对于汇率波动较大的美元、欧元,海关征税时使用的汇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

问:旅客携带文物出境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海关法》、《国家文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境,应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准许出口的文物必须经由指定口岸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