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开餐馆被要求交清理费 因排污流向总管道

东南网

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昨日,市民周先生称,他在泉州市区宝洲街阳光丽景小区租房开了餐馆,之前在此开设餐馆者埋设了排污管,流向小区内的总管,但现在,物业要找他们收2000元的排污费,他觉得这个收费不合理。

昨日,记者联系负责该小区物业的诚信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朱先生,他说,这笔费用叫管道清理费用,是针对在小区内开设餐饮业的店主收取的,小区共有10余家餐馆,每家每年收取2000元。由于餐饮业的油烟等杂物流向小区的总管道,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管道的流畅,物业每年会两次叫抽泵车来清理管道,每次费用都要1000元左右。这笔费用如果不向这些餐馆收取,物业也无力承担。

朱先生承认,所谓的管道清理费用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收费标准、发票、收款收据。但是,如果不缴纳管道清理费的,可以去市政申请重新安装管道,不要将油烟杂物排入小区的总管道。如果没有申请安装管道,又不缴纳费用的,还将与业主再进行协商。

昨日,记者从丰泽区物价局了解到,《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关于管道清理费的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处收取这笔费用没有依据,但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餐馆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金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