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实习生 王菁璟)这个国庆节,林女士本计划跟老公去日本玩,9月初,她找丰泽区一家旅行社报了10月4日出发的旅游团。林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协议,并预先支付12000元款项。不过,因为“国庆请不到假”,几天前,林女士想要退团,并希望旅行社退回预付款。旅行社方面却表示,按照协议应扣取5000多元。双方协商不成,林女士拨打12315投诉。
丰泽工商12315随后介入调解。旅行社相关人士解释,因已提前预订了机票、酒店,现在游客单方解约,应负担包括签证、机票、酒店等部分费用。“违约责任写到协议里了。这些费用,我们可以提供相应的发票。”最终,林女士表示理解,愿与旅行社再行协商。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应合理安排出行计划,谨慎签订旅游协议,一旦双方签了协议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