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面包券过期无效 晋江一面包店被认定违规

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黄思哲)近日,晋江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年初在面包店购买的5000元馈赠朋友的面包券,却被朋友告知无法使用,这让李女士十分尴尬。她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多次交涉后,商家以面包券过期失效为由拒绝兑换商品,李女士气恼之下拨打12315投诉此事。

晋江市池店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发现,李女士所述事件属实。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付款购券时,双方实际已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为面包券设置有效期的行为,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过期作废”的规定缺失公平性,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执法人员调解下,商家同意执行原有的购买约定,并追加赔偿消费者500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陷阱”,可直接拨打投诉电话。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