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意凡)日前,市政府下发《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今后,泉州市城镇新建建筑将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建筑标准,并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应用范围
四类政府投资项目执行绿标
《方案》要求,在全市辖区内,从2014年起,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四类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增投资金由市物价局核定,市造价站负责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在农村大力推广围护结构隔热、节能灯、雨水收集等节能节水的绿色农房。
全程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泉州市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严把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施工阶段要加强监管和稽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专项验收制度,竣工验收阶段要100%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若未通过相关审查,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各项性能指标。
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将落实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