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废弃民房现12枚手榴弹 保存完好仍具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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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废弃民房现12枚手榴弹 保存完好仍具威力

民警转移手榴弹

视频来源:泉州电视台

海峡都市报9月22日讯(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洪荣宪 郑伟强 文/图)昨日上午11点,在南安警方及爆破单位的配合下,12枚手榴弹被成功引爆。【安溪一村民整理父亲遗物 发现个小型“军火库”

9月20日下午4点,在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的一栋废弃房屋里,几名受雇的工人还忙着清理屋子里的杂物。在清理中,有工人在一个残破废旧的储物柜里发现了几个神秘的“物件”。木头的手柄,匝着铁皮的头,非常类似电影里那些老款的手榴弹。工人们也没在意,将收拢起来的12枚“手榴弹”一起挪到了屋外。

这一幕正好被村干部余某看到了。余某之前当过兵,一眼就认出了这些就是手榴弹,他立马将工人制止,并拨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南安石井边防派出所民警立即将现场警戒,并迅速疏散周边的群众。经南安公安治安部门枪爆专业人员鉴定,这批手榴弹保存完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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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