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代父从军得美名,但女子代夫认罪双双获刑。晋江本地男子曾某富为牟利,开设小型电镀作坊,废水直排,并储存23公斤剧毒物质氰化钠用做电镀原料,严重污染环境并危害公共安全。被查后,曾某富让身体残疾的妻子曾某雅作伪证代为认罪,企图逃脱罪责。
目前,曾某雅因犯包庇罪被判拘役3个月,曾某富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和妨害作证罪,开庭受审。
执法:联合查处小作坊 查获剧毒物23公斤
去年8月13日,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在晋江龙湖镇查获一家小型电镀加工厂。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其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废水,并查获23公斤剧毒物质氰化钠。当时,现场只有两名工人。
该电镀厂很隐蔽,租用一家闲置服装公司后面的简易搭盖仓库,小作坊内只有三个简陋的电镀槽,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直排水沟;同时也没有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许可。
据了解,氰化钠属剧毒物质,它会造成细胞缺氧,促使人体呼吸肌麻痹、心跳停止、多脏器衰竭而迅速死亡。人体一旦误食约0.2克的氰化钠,数分钟内可致死。
执法部门提取该厂废水检测显示,其中总铜、总镍、总铬、六角铬、总氰化物浓度分别超出规定限值28.4倍、124.3倍、6.9倍、26倍、47.8倍,严重污染环境。
提审:检察官抽丝剥茧 发现顶包案中案
当年9月,曾某富和曾某雅夫妻俩一起投案。曾某雅称自己是该厂厂主,丈夫不知情,并未参与电镀厂生产经营。据曾某雅供述,她是在2012年年底从他人手中盘来该小作坊,后雇佣三四名工人进行电镀加工。对于氰化钠来源,她将责任推给“郑某”(另案处理),而该厂工人也向警方指认厂主是曾某雅。案件随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检察官在提审过程中,发现案件有疑点。检察官有针对性提问,但曾某雅对于生产管理、作坊运作等细节说不清楚,同时该厂两名工人最初交代的是“厂主是一名男的,姓曾”。这些重大疑点,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曾某雅可能代夫认罪,涉嫌包庇。
此后,该案两次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经多方侦查,警方又找到工厂工人,工人们在证据面前如实交代,案发后,厂主曾某富多次要求他们谎称曾某雅是该电镀厂的老板,并让工人换掉手机号码以躲避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