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网络下注超7000万元 永春25人涉开赌场判缓刑

泉州晚报

(网图)

法院认定:均涉开设赌场罪,三人带人投案有立功表现

网络赌博,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近日,永春县法院对一起特大赌博案进行一审宣判,郑某昆等25人均被判缓刑。据悉,有一赌徒案发后,向公安机关交了500多万元款项。此外,三名被告人在“半自由”的情况下,均带另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被认定有“立功”表现,获得较轻的处理。

案情 接受网络下注 8个月超7000万元

(2014)永刑初字第53号判决书,对这起特大赌博案有较为清晰的描述:

法院查明,2012年4月,永春籍被告人郑某昆经被告人邱某楠介绍认识被告人彭某坤后,由彭某坤通过他人从“林国”处获得“佳佳国际时时彩”网站一个总代理账号。按照约定,此账号郑某昆获得2%的“点水(即抽成)”,彭某坤获得0.2%的“点水”,邱某楠获得0.1%的“点水”,“林国”占80%的股份。

后来,郑某昆发展被告人林某集为代理,并从自己的2%“点水”中分给他0.75%的“点水”抽成。林某集发展会员林某英(另行处理)采用网页登录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郑某昆、林某集经营此账号十多天,累计接受会员林某英的“佳佳国际时时彩”网络赌博投注1800万元。

后来,郑某昆还从被告人黄某辉处获得多个“佳佳国际时时彩”网站的总代理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接受他人投注,至2012年11月案发,他累计接受下线的网络赌博投注7059余万元,林某集涉案的亦是该数额。

记者看到,涉案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还有被告人黄某辉、刘某荣、邱某楠、彭某坤、陈某明、颜某民、陈某源等人,有的被告人还涉及“六合彩”网络赌博。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