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相逢超市设有失物招领处
信用卡落在屈臣氏店内四天后被告知已“销毁” 屈臣氏书面道歉
律师:商家无权销毁、遗弃顾客失物
早报讯(早报记者 林书修 庄丽祥 文/图)顾客到商店消费,拿信用卡进行支付,一不留神忘了拿回信用卡。等到四天后找到商店寻找失物,却被告知卡已被“销毁”。昨日,市民庄先生致电讲述了他的信用卡在屈臣氏店丢失后的遭遇。
当事人:三天没去认领,卡就被销毁?
庄先生是9月7日中秋节当晚,和家人一起到城东某大型超市的屈臣氏购物的。在用信用卡购买了一瓶香水和部分婴儿用品后,庄先生和家人就离开收银台,去参加博饼活动了。
“回来三天后,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庄先生说,他当即通过消费记录查找到上次消费地点,隔天下午,他赶到屈臣氏。经过询问,该店店员说,7号当天,店内确实捡到两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正是庄先生的建行信用卡。
随后,店员却告诉庄先生,由于他三天内未能及时到店内进行失物招领,他的信用卡已经“被销毁了”,店员说这是“公司的规定”。
“我在其他的地方消费,都没听到过这种规定。”庄先生对于店员的解释感到很意外。他觉得,信用卡丢在店内,是他粗心大意,但是他想不明白店家凭什么就把信用卡给“销毁”了?
由于丢失当天正是信用卡的还款日,让庄先生颇费了一番周折。找不回信用卡,他事后只好花费70元再去重新补办一张,“补办起来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