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讯(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潘惠辉)9月6日晚,保姆蔡某在晋江龙湖镇雇主家中,被77岁的雇主洪某要求进行怪异性行为。遭拒后,洪某拿木棍将蔡某打伤,蔡某报警求助。警方调查,两人长期同居,自愿发生性行为,而洪某或服伟哥,有不良性癖好。昨日警方介绍,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蔡某获赔5400元,不再追究洪某的法律责任。收到钱款后,她立即搬离洪某的住处。
昨日警方介绍,经调查,当事双方同居期间发生性关系,包括事发当晚的性行为,均属两人充分自愿,因此案件不构成强奸;同时,蔡某伤情程度为轻微伤,洪某打人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涉及刑事案件;因蔡某和洪某都有和解意愿,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经龙湖派出所办案民警调解,蔡某和洪某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洪某一次性赔偿蔡某的全部损失5400元,蔡某收到钱款后,在调解书上签名确认,不再追究洪某的法律责任,她本人立即搬离洪某的住处。
据悉,赔偿数额分为一个月工资2500元和医药赔偿费2900元两部分。昨日下午,蔡某按协商计划收拾行李,搬离洪某的住处,两人同居2年的关系正式宣告结束。此前蔡某告诉记者,只要对方给工钱并作出赔偿,她并不想过多纠缠,毕竟“人靠一张脸,树靠一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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