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个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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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闻网讯(记者 孙虹 通讯员 施由森 康庆平)9月11日,《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下称《规范》)通过专家组评审,经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即可于本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成为福建省首个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规范标准。今后,永春的美丽乡村建设将有标准可依。

2012年,永春县按照“山水名城、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经过近3年的建设,目前,培育了30个县级示范村、131个乡镇级示范村,打造了中部、东部、南部3个示范片区,培育形成了“田园风貌型”“特色文化型”“滨溪休闲型”“生态旅游型”“造福新村型”“产业带动型”等类型的美丽乡村,今年4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暨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特地在永春召开。

“虽然,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前面,两年多来也积累了不少的建设经验。”永春县农办主任陈丽红告诉记者,“但什么是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应该包括哪些,一直没有相应的规范。”

为提高永春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争创“联合国人居奖”,今年4月,该县结合被列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县和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的契机,开始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并先后通过召开会议、函审、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文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组织建设、长效管理等10个方面的内容。”《规范》起草单位、永春县美丽乡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王永良介绍,标准共有105条,其中,有80条为硬性指标, 25条为引导性指标。

据悉,该《规范》发布实施后,永春县将根据此标准制定考评办法,对创建单位实行每年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得分精品村在90分以下的、示范村在80分以下的,给予摘牌除名。(完)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