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严管机动车“绿标区”通行
“绿标区”范围 泉州中心市区江滨北路—北清路—少林路—东湖街—坪山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刺桐大桥、宝洲街的刺桐大桥以东路段)
泉州晚报讯 (记者谢曦)市减排办近日发出通知,从本月起,泉州市将严格管理泉州中心市区机动车“绿标区”通行,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在泉州中心市区江滨北路—北清路—少林路—东湖街—坪山路范围内的道路(简称“绿标区”,不含上述道路、刺桐大桥、宝洲街的刺桐大桥以东路段)通行。
及时申领合格标志并张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
“在环境敏感区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泉州中心市区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绿标区”管理。此举有效减轻了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但仍有少量“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在“绿标区”违规行驶。对此,市环保局和市交巡警支队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泉州中心市区机动车“绿标区”管理工作。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分为“绿色环保标志”、“黄色环保标志”两类。通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应依规定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应及时到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申领并张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
明年底前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和所属机构拥有车辆开展自查,对所拥有的“黄标车”要采取淘汰报废或调整至“绿标区”外使用并加强管理等措施,杜绝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和“黄标车”违规行驶。鲤城区、丰泽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社会、个人所拥有“黄标车”的排查和宣传工作,采取措施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黄标车”的淘汰。
除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作业车等特种车辆外,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禁止在机动车“绿标区”通行。各级公安部门将加强对“绿标区”内机动车行驶情况的执法检查,凡机动车违反“绿标区”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一律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
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情况的监督性监测,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把机动车环保标志纳入营运车辆考核管理内容,禁止营运“黄标车”进入机动车“绿标区”,201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