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 (记者赵轲)记者从泉州市医改办获悉,9月1日起,泉州市11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始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在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减轻群众负担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在晋江、石狮、惠安和泉港范围内的11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将取消药品的15%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所取消的加成,将分别由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重提高能够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服务项目和常年以来一直偏低的服务项目,降低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检验检测费,以及根据手术难易程度,适当调整部分手术诊疗项目价格。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还为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预留了空间,力求市、县价格拉开差距,促进病人分流,逐步实现“小病留县”。此次医药价格改革也将与相关医保政策同步实施,纳入医保报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