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发布消息称,8月29日,在各中小学即将开学之际,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名通报了2014年以来本省查处的11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案件涉及教辅材料征订、工程建设、实验设备用品采购、入学招生等四个领域。
通报要求,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各地各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切实抓好中央第九巡视组关于教育系统反馈意见的整改为契机,以严厉查处“四类案件”为重点,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提高重点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针对中央第九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堵塞漏洞,抓早抓小,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
通报同时强调,今后,对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遏制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行为。
涉及工程建设的典型案件
1.福州市闽侯青口投资区纪工委原书记、闽侯县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副处级),于2010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便,在项目建设、教师调动、招考录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收受贿赂70余万元。此外,江道平涉嫌伙同该县教育系统15名公职人员在校舍除险加固工程竞标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江道平等2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1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黎明职业大学原副校长,泉州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副调研员孙银聪涉嫌在任职期间,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共计60余万元。今年4月28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莆田市荔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刘金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安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5万元。目前,刘金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荔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涉及入学招生的典型案件
4.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兼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方钟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介绍2名片外生入读井大小学,从中收受贿赂,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鼓楼区井大小学原校长林仕国涉嫌在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介绍8名片外生入读该校,从中收受贿赂10余万元,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原校长黄鲁叔,在入学招生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万元,8月11日被荔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泉州市德化县第三中学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该校副校长郑信穆、总务处主任陈建、办公室主任郭吉仁等3人负责经手收取费用共计170余万元。该项收费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列支150余万元后,将余额20余万元在账外用于购买电教、体育器材及茶叶、海鲜等物品。以上涉案4人已被德化县纪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