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枪支61把 网上卖枪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枪支均被查扣
从A地走私枪支到祖国大陆,两年的时间达61支,而后通过网上找到买家。昨日,记者获悉,因犯走私武器罪,徐某勋和童某刚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3年有期徒刑。
公开资料显示,以走私武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10多年来,这在泉州是第一起。
案情
走私61把枪支
卖出29支
这起案件起始于2011年4月份。
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4月至5月间,徐某勋在广东省东莞市开始接收徐某椿(另案处理)以B公司名义从A地发运过来的货物,并将接收的货物发送给买家。
童某刚则是被徐某勋拉下水的,他受徐的雇佣,帮忙接收货物及发运货物,并由此获得相应报酬。2011年下半年,童某刚在一次接收货物的过程中,发现经手的货物为疑似枪形物,即告知徐某勋。徐某勋于是与徐某椿联系确认后,借机抬高酬劳,徐某椿答应了。过后,徐某勋与童某刚仍然继续为徐某椿代为接收货物并为其发送给买家。
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间,徐某勋与童某刚接收了徐某椿走私的疑似枪形物合计31支,后代为发送给买家,其中有29支疑似枪形物经鉴定为枪支。
2013年5月16日至20日间,徐某椿再次将一批疑似枪形物以滑轨、滚轮螺杆等品名与其他货物一起走私进境,准备交由徐某勋和童某刚接收及发送,在货物通关过程中被海关查获。经鉴定,现场查获的48支疑似枪形物中有32支被认定为枪支。
去年6月6日,童某刚和徐某勋先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