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 9月1日起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从今年9月1日起,凡是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凭相关部门颁发的“交通卡”,即可在泉州市范围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经泉州市政府批准的这一新举措,是为了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更多的市民主动投入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今年初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始酝酿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抚政策。得到泉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见义勇为协会迅速与泉州公交公司取得联系,在最短的时间内设计、制作出第一批“交通卡”。
根据《暂行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下述四种优抚对象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一是获得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二是获得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三是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四是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
据统计,目前泉州市符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有112名,其中见义勇为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17名。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抚办法,按照属地确认和管理的原则予以实施,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开发区优待对象需由本人申请,填写《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见义勇为协会审核,在泉州公交公司统一办理“泉州交通卡”。其他县(市、区)符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见义勇为人员(包括烈士、牺牲人员遗属),由当地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负责审核,并统一办理所在地“交通卡”。
据介绍,第一批18名优待对象将于近日领取到“交通卡”,他们分别来自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