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9月起施行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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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闻网8月28日讯 (记者 孙虹 通讯员 庄爱萍 林真真)记者28日从泉州市交通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好人行好事,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交通委已制订下发《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行为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措施》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三种类型的好人好事进行奖励,同时对捡到乘客遗落车上物品,不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的行为进行处分,奖罚分明。”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奖励分三种,金额从100至1000元

根据《措施》,拾金不昧者,即驾驶员在当年度营运过程中,捡到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及时上交失物,主动归还失主情况的,企业应给予奖励;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出租汽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拾金不昧行为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见义勇为者,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1次及以上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500元;当年度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企业应奖励当事人,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达2次及以上的,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

助人为乐者,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帮助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认可、送锦旗或感谢信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助人为乐行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拾获乘客遗落物品不归还将处分

《措施》还规定,驾驶员捡到乘客遗落车上物品,不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的,经相关部门查实,该驾驶员带车学习三天,当年度驾驶员信誉考核直接降为B级。

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半年我市涌现出租车驾驶员好人好事297起,《措施》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参与好人好事的积极性。”(完)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