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的哥“好人有好报” 9月起三种行为可获奖励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讯 (记者孙灿芬 通讯员庄爱萍)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出租车驾驶员做好人行好事,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交通委已制订下发《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行为奖励措施》,从9月1日开始,全市的哥的姐做好事将获得出租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放的100元至1000元的专项奖励。

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奖励对象和范围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泉州市范围内的在岗出租车驾驶员;二是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行为。”市交通委人士告诉记者。

分三种类型申报奖励

按照该措施,具体奖励按照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三种不同好人好事类型分别申报。

拾金不昧: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捡到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及时上交失物,主动归还失主情况属实的,企业应给予奖励;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拾金不昧行为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见义勇为: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1次及以上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500元;当年度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企业应奖励当事人,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达2次及以上的,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

助人为乐:当年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帮助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认可、送锦旗或感谢信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当年度驾驶员个人助人为乐行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