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小区石椅倒塌压伤9岁男童 物业得赔6.2万元

东南早报

石椅压伤男童 物业得赔6.2万元

法院:物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两男孩小衡和小浩在小区里的花园玩耍,小衡不慎被倒塌的100多公斤重的石椅压伤,并构成十级伤残。谁应当为他的受伤埋单?日前,经法院终审,有了答案——小区未尽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应当赔偿6.2万余元,其余的损失由小衡的父母自身承担。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麦彬彬/文

案情 小区石椅倒塌 9岁男童被压伤

2012年12月2日下午,9岁的小衡与8岁的小浩在惠安悦华庭8号楼下花园一起玩耍,坐在石椅上的小衡因石椅倒塌,他的左手小拇指与无名指被压成粉碎性骨折,治疗了10多天,他才出院。

事后,经鉴定,小衡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小衡如何受伤的?

小衡说,当时小浩用脚踢石椅,导致石椅倒塌压伤自己。目击者小涵(化名)作证,石椅倒塌之时,小浩确实在现场,并听到小浩说“我犯罪了”。

为此,小衡的父母找小浩一方索赔,甚至报警求助,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9月2日,小衡作为原告,将小浩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物业)告到惠安县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小衡受伤后造成的各项损失约8.7万元。

小衡的父母认为,石椅不牢固也是致使石椅倒塌压伤小衡的一大原因,作为有管理职责的大唐物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