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网8月25日讯 (记者 黄如萍 通讯员 庄凌龙 王巧玲)重庆籍男子李某到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查出一张百元假钞,并予以没收。李某对银行的做法很不满,于是报警称银行侵犯了他的权利。
8月25日下午1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银行侵犯我的权利。”民警至现场了解到,事发银行发现报警人李某拿了一张假币到银行存款,银行根据规定将假币没收,并让李某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备银行开具没收单据,但李某不配合,“我没带身份证,也忘了身份证号码,我想把钱带回去,下次再来上缴。”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假币必须没收,不能再让假币回到流通渠道。银行工作人员便根据李某在银行开卡信息查询到其相关资料。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劝导,告知其若是对银行的相关程序有疑问,可以通过相关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在民警的劝解下,李某也同意依规将假币上缴。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假币被银行没收,市民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此外,如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