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规范生猪养殖 3年内病死猪处理基本无害化

泉州晚报讯 (记者 郑意凡)日前,泉州市出台文件,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加快淘汰生猪散养和小规模养殖场(户),对生猪养殖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调整,全市年出栏量控制在250万头左右。

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应符合产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

泉州将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5年前,所有规模养猪场(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实现粪污和病死猪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2020年前,每年创建3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5个以上市级示范场、10个以上县级示范场。鼓励在养殖可建区的水土流失区、崩岗区、荒山坡等未利用地投资兴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探索建立利用猪场堆制腐熟的粪便沃土模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今年起,泉州将采取“先建后补”办法,对检疫申报点给予规范化建设经费补助;对生猪养殖屠宰较为集中的乡镇,分期分批扶持建设新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规范处理。

文件还要求,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单位的补助力度。畜禽养殖场(小区)用电,尤其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对利用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