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交公司称乘客携带物品无异味 司机不得拒载

泉州晚报

公交公司采纳热心市民建议—— 鱼筐洗净除味 套上塑料袋 司机不得拒载

核心提示

乘客携带异味物品,公交司机是否可以拒绝其上车?17日中午,在泉州市区宝洲宾馆前的公交站,一名挑着鱼筐的女子上车后被司机要求下车,对方不愿时,司机还一度熄火抗议。虽然公交车最后还是带着这位女子出发了,但该事件还是引发广泛关注,在发起的讨论中,同情女子与支持司机的均有理有据,还有市民给出了建议,希望问题得到解决。

观点不一 网友据理力争

昨日,记者浏览网友的观点发现,赞同“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每个人都有乘车权利”与认为“携带这样的物品上车,异味影响其他乘客”的支持者数量不相上下。

讨论中,网友们为自己的观点据理力争。网友“美梦一场”认为,这些挑着鱼筐的阿姨生活艰辛,每天起早贪黑外出卖鱼讨生活,为了节省开支,她们选择搭乘公交。为此,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司机不应拒载她们。“如果条件允许,她们也想‘打的’。”该网友说,正因为如此,大家更应该体谅这些人。

对此,网友“换位思考”反驳道,公交车是公共资源,携带这样的物品上车,会影响别人。他表示,如今公交车都开启空调,如果挑着鱼筐有腥臭味,只要几分钟时间,车厢内就会弥漫着腥臭味,影响其他乘客乘车的舒适感。

折中观点 兼顾双方感受

就在两方争执不休,观点无法统一时,市民洪先生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平时自己也常搭乘公交车,也多次遇到挑着鱼筐的阿姨乘车。“有些阿姨携带的鱼筐腥臭味浓烈,一上车,乘客竞相捂鼻,甚至提前下车。”洪先生说,有些人担心腥味附着在衣服上,这倒也可以理解。洪先生表示,市民应理性看待该问题,做到区分对待。

他说,如果乘客所携带的物品有刺激性味道,司机应拒绝其上车,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公交乘车须知》等均有相关规定。但如果乘客做好清洁,如携带的鱼筐上车前已经过清洗除味,并套上塑料袋,司机就应该允许其乘车。如此一来,挑担阿姨不会无车可乘,车内乘客也不至于受腥臭味影响。

公交公司: 携带物品无异味 司机不得拒载

针对洪先生的观点,公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黄女士说,如果乘客没有携带有异味的物品上车,司机一定要让其上车,不得拒载。之所以有司机拒载携带腥味鱼筐的阿姨,初衷也是考虑到车上大多数乘客的乘车舒适度。如果挑着鱼筐的乘客在上车前已经将鱼筐洗净除味,并套上塑料袋,避免气味影响其他乘客,那么,司机一定会允许其搭乘车辆。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市公交公司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规则》第十五条: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不超过5公斤,超越5公斤或体积占据1个人位置应补1票。为此,如果乘客携带的物品体积较大,司机会要求其补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