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副市长姚智寿犯受贿罪获刑10年6个月
海峡都市报讯 嫌民政局插手殡仪馆管理,他行贿分管的副市长,获得了殡仪馆的独立承包经营权,甩开民政局的监管,随心所欲开展业务推销,获取利润;见民间私人殡葬营运车队抢走了殡葬业务,他又行贿副市长,使多个部门发起了整顿民间非法殡葬队的行动,为他扫除竞争对手。
随着南安市原副市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姚某某(已判刑)的落马,南安市殡仪服务公司原法人代表谢某某的行贿丑闻也随之暴露。近日,安溪法院一审判处谢某某犯行贿罪,因谢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被法院免除了刑事处罚。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已于上周正式生效。已公开的判决书,还原了谢某某通过行贿运作殡仪馆获利的黑幕。
落马副市长 已被判10年6个月
2011年至2012年间,南安政府部门一批官员落马,其中,南安市原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姚某某的落马,让一度备受争议的南安殡葬行业曝出黑幕。很快,南安殡仪馆经营者谢某某被反贪部门盯上。2012年3月23日,根据异地审判原则,谢某某被泉州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和安溪检方带走。
谢某某今年54岁,晋江人,系南安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安溪法院审理查明,谢某某在租赁经营南安市殡仪馆期间,为取得殡仪馆的独立承包经营权及获得关照和支持,达到垄断南安市殡葬服务、逃避税收等目的,于2008年、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两次向时任南安市副市长兼政法委副书记的姚某某贿送共计8万元。
据了解,姚某某因犯受贿罪,于2012年6月14日被泉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庭审中,谢某某的辩护人辩称,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犯罪较轻,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又多年从事慈善事业,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安溪法院认为,谢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免除刑事处罚。
嫌民政局“碍事”他生出垄断念头
2000年初,南安市的殡葬服务改革走向市场化。颇具生意头脑的谢某某,瞅准了这块蛋糕。经南安市政府同意,谢某某组建了南安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与民政局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
这份协议约定,南安市民政局将300亩土地租赁给南安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资产由谢某某投资建设,双方合资经营。赚取的利润,民政局分39%,谢某某分61%,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殡仪馆所有财产收归国有,双方经协商后可再续约。根据约定,民政局还派出一名会计到殡仪馆,对殡仪馆的账目进行监督。
但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据曾在南安市民政局任职的干部透露,因殡仪馆时常不服监管,还存在物价较高、账目不清、不如实上报利润等问题,民政部门曾多次与谢某某产生矛盾。
也正是这样的矛盾,让谢某某产生了独立承包经营、垄断南安殡葬行业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