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相识两心仪短命婚姻百日离
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刘军)前天,泉港法院调解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认识不到一个月,原告庄某和被告王某就决定结婚,然而,婚后三个月后,他们便分道扬镳。
原告庄某今年31岁,被告王某33岁。今年4月9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关系迅速发展,双方考虑到彼此年纪都不小,决定趁热打铁,于5月4日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恋爱与婚姻大不相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那般甜蜜,双方逐渐发现对彼此并不了解,两人性格差异较大,常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7月15日,距离结婚登记仅过去三个月,原告便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了解情况,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其为了娶回原告,支付了聘金彩礼,结婚时间这么短,原告应当返还之前所给的聘金彩礼。经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女方退还男方聘金彩礼1.2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婚姻非儿戏,择偶要谨慎,大龄不可畏,闪婚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