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地方党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日前,市委书记黄少萍就此接受福建电视台专访。
在谈到泉州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做法时,黄少萍表示,近年来,泉州通过梳理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部门、对象、领域“三个全覆盖”。特别是去年以来,顺应信息化时代和大数据时代趋势,泉州着力建设预警处置、风险评审、案件倒查、动态管理“四个机制”,构建“制度+科技”的综合防控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尽可能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以市科技局创新搭建的廉政风险防控“科技云”平台为例,通过科技手段固化了项目管理的权限、流程和标准,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确保反腐倡廉不留死角。
“落实主体责任是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也是党委工作的硬任务。”黄少萍表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作为书记要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从政,竖起反腐倡廉的标杆。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传递压力,才能让各级党委领导牢记主体责任,真正种好“责任田”。泉州市委常委会已形成定期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腐败案件惩处打击力度,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反腐败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黄少萍认为,这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关口前移”,更是对干部的警醒和爱护。去年以来,泉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学习焦裕禄、谷文昌及吴一心、陈其伟、蔡立忠等先进典型活动,拧紧思想“总开关”。同时健全市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党风廉政建设、腐败案件查处、“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等机制,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让大家警钟长鸣,切实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采访中,黄少萍还列举了一组数据说明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今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用分别下降13.4%、34%和63.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了违法违纪案件420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8件、乡村级干部72件,同比分别上升7.4%、14.3%、140%。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共查处相关问题302个,问责、通报、处理563人。
(泉州晚报 记者孙灿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