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终审判决:不准离婚
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蔡崇谋 实习生戴晓敏)近日,下半身瘫痪的50岁女子阿英(化名)收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维持原判”四个字,意味着她丈夫阿雄(化名)的第四次起诉离婚,以泉州中院的终审判决而失败,他们30年的婚姻关系仍旧存在。考虑到阿英的身体状况,在开庭时,法官特地到她家里审理案件。
阿英与阿雄均是惠安人,1983年12月,两人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生活在一起。1986年2月,阿英生下儿子阿才(化名);1988年10月,她又生育一女;1990年1月,阿英和阿雄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月,在建自家的房子时,阿英不慎被坍塌的土方压伤,致腰以下部位终生瘫痪,只能卧床和靠轮椅活动。
2009年4月,阿雄提出离婚。在阿英不同意的情况下,阿雄起诉至法院。惠安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2010年3月,阿雄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惠安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阿英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泉州中院于同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惠安法院重审期间,阿雄于2011年7月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顾及子女的婚嫁问题。同日,惠安法院准许阿雄撤诉。
去年,阿雄又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惠安法院试图调解,但以阿雄的不接受而告终。这次,阿雄诉称,阿英生病后,他倾尽全力为其治疗,但妻子至今未能康复,日常需依赖轮椅和保姆照料。且残疾后的阿英变得脾气暴躁,夫妻间的矛盾增多,双方已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阿英却不这样认为,她说,结婚近30年,她与阿雄在领证前培养了感情基础,领证后又加深了夫妻感情,自己为家庭含辛茹苦、尽心尽责,没有任何足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她不同意离婚。
在采纳阿才的一些说法后,惠安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阿雄不服,遂上诉至中院。
中院认为,男方虽多次提起离婚诉讼,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30年,生儿育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来,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女方有强烈的和好愿望,双方若能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互相谅解,互相关爱,共同珍惜、维护已建立的家庭,夫妻关系仍有改善的可能,故判决不予离婚。